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
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,,,,,,,,谋取不当利益,,,,,,,,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法所称关联方,,,,,,,,是指本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,,,,,,,,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、商品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,,,,,,,,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,,,,,,,,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、借款的协议;;;;;;
(二)为关联方提供担保;;;;;;
(三)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,,,,,,,,或者向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、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,,,,,,,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,,,,,,,由公司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。。。。。。。由公司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决定的,,,,,,,,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,,,,,,,,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。。。。。。。
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,,,,,,,,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,,,,,,,,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节 资产评估
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、分立、改制,,,,,,,,转让重大财产,,,,,,,,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,,,,,,,,清算或者有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,,,,,,,,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。。。。。。。